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制定《中国农林水利工会职责》。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是全国总工会领导的,在农垦、林业、水利、渔业、畜牧、气象、监狱管理、华侨农场管理、新疆生产建设部兵团等性质相近的产业、系统(以下称农林水利气象系统)建立的全国产业工会组织,是党联系农林水利系统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群 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中国农林水利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围绕党和农林水利产业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总党组、书记处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开展具有农 林水利特色的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农林水利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通过维护,更好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 完成本产业的各项中心任务上来。
(三)搞好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主要形式,围绕涉及农林水利产业职工合法权益等重大问题,与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情况 ,研究对策,从政策和立法方面维护本产业职工的利益。
(四)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的制 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农林水利职工重大 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进具有产业特色的职工教育工作,提高农林水利职工的思想道德素 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负责农林水利产业工会的政策理论研究。为各级农林水利工会提供政策理论服务。研究制定农林水利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建设。指导基层工 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 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及其监督保证机制。
(六)指导地方产业工会开展工作;领导本产业中跨地区的流域机构和属于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工会工作;协调省级产业工会与对口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同地方工会帮助省级 产业工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七)协助全国总工会做好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评选。
(八)在全总领导下,负责农林水利产业的国际工作。
(九)承担全总和有关产业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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